世界周刊 2012年10月14日 问答

问答 1.


问答 1.

在大陆犯罪不能移民 应申请豁免

金读者问:

我是以兄弟姐妹第四类 (F4)于2012年4月获得移民签证,并于2012年7月入境美国。我丈夫因警方证明中说他曾犯罪而被拒签,但签证官员认为他的罪行不会危及大众安全。拒签单上的理由是212(a)(2)(a)(i)条款。签证官员说,我一到美国,就应该去美国国安局办理手续。他说几个月后就能辨好,到时我丈夫就能准许入境。请问:要如何办理这个过程呢?我可以自己做还是一定要聘请律师呢?4月20日的拒签单上说,我必须在拒签一年内采取行动。能否告诉我国安局的地址?

李亚伦律师答:

根据212(a)(2)(a)(i)条款,你丈夫被拒的理由可能是因涉及道德败坏的行为或企图犯下道德败坏的罪而被定罪或认罪。他若要移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必须先豁免他所犯的罪行。豁免申请可依下列情况来申请:一、申请人在递交移民签证申请时,其所犯的罪行已超过15年,且所犯罪行不违害国民福利、安全或国家安全,并已改过自新;二、当事人有一位符合资格的亲属(美国公民或绿卡居民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且若当事人不准入境将会对符合资格的亲属造成极大的困难。看来,你以要第二个管道的亲属身分申请。我建议你找一位熟悉豁免申请(I-601)的律师,因为向美国公民移民局申请这类案件不简单。

从2012年4月起,所有海外被拒申请豁免的案件必须递件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亚利桑那州凤凰城的信箱号码,地址为:

以美国邮局递件:
USCIS
P. O. Box 21600
Phoenix, AZ 85036

以快递公司递件:
USCIS 601/212 Foreign Filers
1820 E. Skyharbor Circle S Suite 100
Phoenix, AZ 85034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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